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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下的移民计划,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三个点

2021-01-14

新闻报道

美西当地时间1月14日,据时政新闻网站 Politico 报道,美国当选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贺锦丽)于1月12日表示,拜登政府在下周上任后,将向“临时保护身份”TPS和俗称“梦想者计划”的DACA持有者提供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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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给DACA发绿卡


拜登政府将增加移民法官数量,减少积压已久的移民案件,缩短移民成为美国公民的时间,并取消川普有争议的移民政策。同时,拜登政府计划推出一项移民改革法案,向TPS和DACA持有者自动发放绿卡。

DACA也称“幼年入境暂缓遣返计划”。DACA持有者是指那些幼年随父母非法进入美国的非法移民。拜登即将引入的计划将包括,为数百万非法居住在美国的人提供获得公民身份的途径。

拜登政府将努力把入籍途径从13年简化为8年。“扩大对DACA受益人的保护”,并表示政府“将确保人们接种到新冠疫苗,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该计划还提议增加更多的移民法官,以缓解边境处理非法移民案件的积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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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就职百日内推翻川普移民政策

拜登在竞选时曾承诺,在上任百日内,废除川普任期内的多项移民政策。他计划扩大合法移民的机会,包括依亲移民和工作签证的机会,并希望为1100万美国无证移民创造合法取得公民身份的途径。

过去四年,川普在“美国优先”的立场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移民改革,包括在美墨边境兴建围墙、大幅削减难民人数、对合法移民实施系列新限制、提高入籍的难度等。随着民主党总统拜登的上台,这些政策或将被彻底扭转。

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拜登政府的当务之急应该会是处理大量积压的案件,尤其是撤销那些“要求补充的文件”,这些严重影响了移民局的速度,而且使得之前已经获批的申请者难以更新他们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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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改革将先撤回超严格草案

在众多移民政策中,华裔民众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作签证(H1B)改革。移民律师表示,在川普政府时期,H1B的申请者受到了特别沉重的打击,H1B的拒签率从2015年的6%上升到了2020年的29%。

川普政府试图打击滥用H1B和使用H1B进行欺诈的行为,以保护美国劳工和合法的外国劳工。
今年10月份更制定了超级严格的H1B新申请标准,包括:提高工资要求、重新定义专业人士,以及优先考虑为薪水高的人提供签证。拜登政府可能会撤销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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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撤销H4的工作限制

移民专家认为,拜登政府当务之急应该是解决H4的雇佣许可。作为H1B的配偶签证,H4持有人一致处于“有条件的工作许可”情况,需要满足:H1B持有人的I-140职业移民绿卡资格申请已经通过,且H4配偶为主要受益人;或H1B持有人已经处于6年H1B后的延期阶段。一旦获批,H4可以随便更换工作。但是很多雇主考虑到H4签证的不稳定性,较少考虑H4申请者。有可能拜登政府会废除对H4工作申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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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移改:博士直接发绿卡

拜登政府计划解除美国STEM领域(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博士生的签证上限,认为这些人将会成为世界经济最重要的力量。


根据美国的政策,留学生是持F1签证入境的,毕业后可选择为期一年的实习期(OPT),而STEM领域的留学生在一年期满后,可以选择再延长24个月,总计时间为三年。
在OPT期间,允许留学生申请身份转换,从F1变为H1B的工作签证。全美有约30%的留学生来自中国,约20%来自印度。


其实还有一个类别【美国EB1-A】,一直是希望获得美国绿卡人士的选择之一,以下对该类别略作详细介绍:


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对于申请人第一个要求是具备非凡能力(Extraordinary Ability)。在相关在移民法中,对这种非凡能力的解释是所拥有的专业技能或知识达到的水平可以显示出是一小部分比例,即领域内很顶层位置的人士。


为了证明具备这种非凡能力,美国移民局给出几个条件:

1.获得国际认可的一次性主要国际大奖;或

2.十项条件中至少三项;或

3.提供类似证据。


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给出的“十项条件”很重要,但只是最基础的层面。一方面美国移民局声明:如果不符合申请人的职业或实际情况,可以提交“类似证据”;一方面美国移民局也强调,仅仅是达到十项条件中的三类或提供类似证据,也并不意味着就满足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要求,但任何提交的证据都应清晰展现、能够证明出申请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所要求的非凡能力。

重要的是以下三个结论而不是常说的十个条件

EB-1A移民类别申请和审批的基本逻辑是通过主张和证明满足相关法规列举的:

提供符合要求的初始证据,包括1.“一次性国际大奖”或2.“十类条件中至少三类”或 3.“类似证据”

  1. a.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

    b.是领域内一小部分已经上升到顶尖位置的人士之一;

    c.取得的成就可以通过广泛材料证明出获得业内认可;

  2. 再证明出获得绿卡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3. 预期会给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从美国移民局审批角度来讲,移民局官员是根据“两步审核法”审理提交的每个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

  • 第一步首先找出是否申请人提交了获得一次性成就(有一个国际认可的大奖)的证据,或至少满足十类参考条件中三类的证据,或提交了强有力的“类似证据 ”;

  • 第二步,移民局官员将所有提交的证据放在一起综合评估做出“最终价值判定”。


移民官根据优势证据法则,决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1.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申请人的成就获得业内广泛认可,且可通过广泛证据材料证明;

2.申请人属于一小部分比例,即其专业领域内顶尖层面的人士;

3.证明出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和实质性利益美国。


注意:即使通过A和B两个步骤证明了你是具备非凡专业才能的杰出人才还是不够,你还要给出证据展示出 C(如果拿到绿卡来美国,你要继续从事你现在的专业工作)和D(预期会实质性给美国带来利益)。


也就是说:相关移民法规所列举的十类条件只是基础和客观证据,即使你满足了其中的三类,如果得不出在第二步“最终价值判断”阶段的B结论,以及证明出C和D,你的申请案也不会获批。


而以上所有的举证法律责任都在申请人一方,当一个外国申请人申请移民利益时,就要承担相应证明符合条件的责任。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出符合获得所寻求移民利益的资格要求。